医疗事故是否可追究刑事责任?
我家人之前在医院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很大伤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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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追究刑事责任则涉及到一个关键罪名,即医疗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通常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比如擅离职守、错用药物、延误治疗等。 要构成医疗事故罪,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其一,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也就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其二,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不是故意。如果是故意对患者造成伤害,那就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而不是医疗事故罪了。其三,客观上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所以,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依法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司法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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