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有争议该找谁申请?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鉴定的问题,对鉴定结果有争议,但不知道该 向谁申请解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找哪个机构或者部门来重新申请鉴定,以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希望了解具体的申请途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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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医疗事故鉴定争议时,申请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首先,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的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它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责和权力,能够对整个鉴定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次,也可以直接向医学会申请。根据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对首次鉴定结果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此外,如果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医学会办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手续。这种方式给予了医患双方更多的自主性,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
总之,当对医疗事故鉴定存在争议时,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申请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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