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患者瘫痪,医院该如何承担责任?
我在医院治疗时遭遇医疗事故,结果导致瘫痪。我现在不知道医院要怎么对这个事负责,是赔钱就行,还是有其他责任呢?想了解下医院在这种情况下的具体承担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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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疗事故导致患者瘫痪时,医院通常需要承担民事、行政以及可能的刑事方面的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这主要是医院要对患者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含多个方面,比如医疗费,这就是患者因为治疗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所花费的费用,像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误工费,是患者因受伤不能工作而损失的收入;护理费,如果患者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由医院承担;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行政责任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医院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瘫痪等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构成医疗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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