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维权几年内有效?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不清楚还能不能维权。想了解一下,从发生医疗事故开始算,在几年内维权是有效的呢?怕错过了时间无法维护自己权益,心里很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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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维权的有效时间,在法律上主要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中,如果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比如发现因为医院的过错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等情况,那么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不过这里要注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界定。“知道”比较好理解,就是患者明确知晓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应当知道”是指虽然患者可能没有明确意识到自己权益受损,但从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情况来看,是能够发现的。比如,医疗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按照常理患者应该能察觉。 另外,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即便患者后来才知道权益受损,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不会再提供保护了。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这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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