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听到了‘税收保全’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税收保全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在什么情况下会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它对纳税人会有哪些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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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对于纳税人来说,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会对其资金流动和财产使用产生一定的限制。不过,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若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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