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几年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侵权,现在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从侵权发生起,在几年内我还能要求医院赔偿呢?另外,对于这种医疗侵权的情况,具体的赔偿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我大概能拿到多少赔偿?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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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医疗侵权几年内可以要求赔偿,这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在医疗侵权案件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遭遇了医疗侵权,以及知道是哪家医院或者哪个医生造成的侵权时开始计算,三年内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不过,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其次,关于医疗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医疗侵权赔偿是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它包含多个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医疗费。这就是你因为医疗侵权而额外支出的治疗费用,比如重新治疗侵权造成的伤害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等。这些费用需要有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证明。


第二类是误工费。如果你因为医疗侵权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减少了,那么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根据你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你因为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如果你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你没有固定收入,按照你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你不能举证证明你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类是护理费。如果你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护理,那么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你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你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你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四类是交通费。这是你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五类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你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你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可以要求赔偿。


第六类是营养费。根据你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七类,如果造成了残疾,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你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第八类,如果导致了死亡,还会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经过详细的计算才能确定。在处理医疗侵权赔偿问题时,建议你及时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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