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死亡的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家里人遭遇医疗事故去世了,现在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精神赔偿标准到底是多少,想知道具体是依据什么来算的,是有固定金额还是会结合多种因素来定,希望能有个详细准确的说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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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死亡的精神赔偿一般体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因为医疗事故承受了精神创伤,从而应得到的用货币形式支付的精神补偿,这也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要是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计算年限时,并非绝对按照上述标准。还会综合多种因素确定,比如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另外,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提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下列因素合理确定: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原错判罪名、刑罚轻重、羁押时间;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并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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