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方法包括哪几种?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方法主要涉及到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税率适用方法以及征收管理方法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不同类型的个人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不同。对于综合所得,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您一年工资收入 20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2 万元,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3 万元,那么您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20 万 - 6 万 - 2 万 - 3 万 = 9 万元。对于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适用方法: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和比例税率等。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就像前面提到应纳税所得额为 9 万元,对照税率表,其中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 3%,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 10%。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征收管理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