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我国,有多种情况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比如,获得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奖金,这部分奖金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这也是国家鼓励大家购买国债支持国家建设的一种方式。 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这里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是保险赔款。当个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时,这部分赔款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是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军人转业、复员或者退役时,国家给予的相应费用,为了保障军人的权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这是为了保障干部、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对这些费用给予免税待遇。 八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这是基于国际外交惯例和对等原则给予的税收优惠。 九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我国在参与国际事务过程中,会按照相关国际公约和协议来确定税收政策。 十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其他免税的个人所得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