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比如,获得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奖金,这就属于免税范围。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这里指的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保险赔款。当个人因遭受损失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这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经济补偿,为了保障军人的权益,这些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这是对干部、职工退休生活的一种保障,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这是基于国际外交惯例和对等原则。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该项需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