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指的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比如说某科学家获得了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这笔奖金就属于免税范围。 二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是国家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同样如此。 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这里指的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例如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家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发放的一种特殊补贴,这部分收入是免税的。 四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是国家或组织发给因公受伤或残废的人员,或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的家属的费用;救济金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这些都是为了保障个人基本生活或对特定困难群体进行救助的资金,所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是保险赔款。当个人因遭受损失而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如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从保险公司获得的理赔款。 六是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这是国家给予军人在转业、复员、退役时的经济补偿,体现了对军人的关怀和保障,因此免税。 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干部、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所以属于免税收入。 八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这是基于国际惯例和外交对等原则,给予外交人员的税收优惠。 九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这需要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