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免税收入,简单来说就是按照税法规定,不用缴纳税款的那部分收入。对于企业和个人,免税收入的项目有所不同。 对于企业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是国债利息收入,这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国债,支持国家建设,所以给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优惠。二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就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过这里要注意,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三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样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四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这里的非营利组织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等,而且其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等。 对于个人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这其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