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决议解散后债务由谁承担?

我们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了,但目前公司还有一些债务没还清。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公司自己,还是股东,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责任划分。
展开 view-more
  • #公司解散
  • #债务承担
  • #公司清算
  • #股东责任
  • #法人财产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决议解散后,债务承担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也就是说,公司以其自身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法人财产独立原则。而股东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是相分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并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会按照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要优先从公司的财产中进行偿还。 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此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债务清偿。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中有明确规定。还有,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那么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