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份公司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

我是一家股份公司的小股东,现在公司经营不善打算注销。但公司还有一些债务没还清,我担心注销后这些债务会落到自己头上。我想知道,股份公司注销后,这些债务到底由谁来承担呢?是股东,还是有其他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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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份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先了解一个重要概念——清算。清算是指公司在注销前,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如果股份公司在注销前依法进行了清算,并且按照法定程序通知了债权人,对公司财产进行了合理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股东一般不需要再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责任”。比如,某股东认购了公司10%的股份,并且已经足额出资,那么他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就以这10%的股份所对应的财产为限。 然而,如果公司在注销过程中没有依法进行清算,比如没有通知已知债权人,或者在清算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况。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即使公司已经注销,股东也需要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如,某股东原本应出资10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元,那么在公司注销后,如果公司还有未清偿的债务,该股东可能需要在未出资的5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总之,股份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主体要根据公司是否依法清算、股东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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