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十天的日子是怎么算出来的?
我被通知要拘留十天,但是我不太清楚这十天的日子是咋算的。是从被抓那天开始算,还是从进拘留所那天算呢?周末和节假日算在这十天里面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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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拘留期限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要知道,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不过它们在期限计算方式上基本是一致的。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也就是说,假如你是在今天(比如2月9日)被送进拘留所,那么今天就算一天,到明天(2月10日)就算拘留的第1天,依次往后推算,到第10天拘留期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拘留期限是连续计算的,中间不会因为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而中断或者延长。例如,你在周五被送进拘留所,那么周末两天也是算在这十天的拘留期限内的,不会因为是周末就不算拘留时间或者延长拘留时间。而且,如果被拘留人在到达拘留所前因同一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拘留期限。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所以,你可以根据自己进拘留所的日期,按照上述规则来准确计算拘留十天的具体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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