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天数怎么计算?
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这刑事拘留的天数到底是咋算的。是从被抓那天开始算,还是到进拘留所那天算呢?算天数的时候要不要把周末和节假日算进去?希望能搞清楚这个,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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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计算刑事拘留天数,首先要明确起算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从采取强制措施即被拘留的当日开始计算,到结束拘留的当日为止。例如,某人在3月1日被刑事拘留,那么计算天数就从这一天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也就是总共可以达到七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日。这里的天数计算是连续的,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是周末或者节假日就暂停计算拘留天数。所以,如果一个人被刑事拘留,要根据其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拘留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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