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托管被打托管是否有责任?


在孩子于托管期间被打的情况下,托管是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首先来解释一下“教育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像托管班这样的教育机构,对在其场所内接受服务的孩子,有保护他们安全、让他们免受侵害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托管班没有尽到应有的教育、管理义务,导致孩子在托管期间被打,那么托管班是要承担责任的。比如托管班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孩子之间的冲突,或者没有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没有尽到责任。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如果被打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托管班同样需要在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担责。 在确定责任时,需要看具体情况,比如托管班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老师是否有失职行为等。如果托管班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教育、管理责任,那么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同时,打人孩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一般也是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