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所得可以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部分所得是可以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这是为了鼓励和表彰在这些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所以给予税收优惠。比如某科学家获得了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这笔奖金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则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购买这些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为了鼓励公民投资国家建设。 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这里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这些补贴、津贴是国家对特定人员的一种特殊待遇,所以给予免税政策。 四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这些款项都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所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是保险赔款。当个人发生保险事故,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是因为保险赔款是对个人损失的一种补偿,并非个人的实际收入增加。 六是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贡献,转业、复员或退役后获得的这些费用是对他们服役的一种经济补偿,所以给予免税待遇。 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这些费用是保障干部、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的资金,为了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所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这是基于国际惯例和外交对等原则,给予外交人员的税收豁免权。 九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我国在参与国际事务中,会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协议的规定,对特定的所得给予免税待遇。 十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可以免税的所得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