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有哪两种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的两种常见计算方法分别是综合所得适用的预扣预缴法和分类所得适用的计算方法。 综合所得适用的预扣预缴法,这里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每月或每次取得收入时,扣缴义务人要按照规定预扣预缴税款。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也就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对应的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如果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适用相应的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分类所得适用的计算方法,分类所得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样适用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