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我老公是军人,我们现在打算离婚,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不知道军人离婚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是和普通离婚一样吗?还是有特殊的管辖规则?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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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管辖规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这里所说的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比如,小张是非军人,他的老公是一名非文职军人,小张要起诉离婚,那么小张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军人,像小李和小王都是军人,他们要离婚,既可以向小王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小王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起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军人离婚案件,如果军人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军人小赵离开住所地两年去外地执行任务,他的妻子小钱起诉离婚,小钱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总之,军人离婚管辖要根据军人身份(文职或非文职)、夫妻双方的军人身份情况以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要结合具体情况,准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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