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立案金额最低是多少?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贪污行为,最低达到多少金额会被立案处理呢?我担心身边可能存在的一些疑似贪污情况,所以想知道一个明确的标准,好判断是否要采取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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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不过,如果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同样要依法判刑。这些特定情形包括: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贪污立案最低金额是三万元,但在存在上述特定情形时,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也可能会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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