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身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未成年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时,责任方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以下将详细介绍赔偿标准及相关依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受伤的未成年人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赔偿一般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方面,由于未成年人通常没有工作收入,所以一般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但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工作或劳务收入,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那么可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护理费是指在未成年人受伤期间,护理人员照顾其生活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医生会在诊断证明或病历中注明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营养期的大致时长。 残疾赔偿金,如果未成年人因伤致残,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若未成年人不幸因伤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总之,未成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涵盖多个方面,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