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孩子可以上什么户口?
我和爱人结婚了,我是汉族,爱人是少数民族,现在孩子要上户口,不知道孩子可以上什么户口,是只能随我上汉族户口,还是也能随爱人上少数民族户口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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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孩子上户口时,关于民族成分的选择是有明确规定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民族成分”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个人所属的民族类别,是个人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孩子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这里的“父亲或者母亲”,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也就是说,如果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另一方是其他民族,孩子既可以选择随少数民族一方登记为少数民族户口,也可以选择随另一方登记为相应民族的户口。 申请变更、更正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当孩子未满18周岁时,民族成份的确定和变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决定。等孩子年满18周岁后,他(她)有权在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自己的民族成份。 所以,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时,孩子在申报户口时,既可以选择登记为少数民族户口,也可以选择登记为另一方的民族户口,主要决定权在于父母(孩子成年后自己也有一定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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