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和汽车撞了,到底谁的责任更大呢?


摩托和汽车相撞后责任大小的判定,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比如摩托车闯红灯、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或者汽车驾驶员酒驾、疲劳驾驶、违规变道等,那么有过错的这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在道路交通安全中,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违反规则并导致事故发生,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要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都存在过错,例如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头盔且违规超车,汽车驾驶员也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那么就需要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如果摩托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更大,那么摩托车驾驶员可能承担主要责任,汽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同等责任。同样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有动物窜出导致车辆紧急避让而发生碰撞,且双方驾驶员都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交通意外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也对此有明确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例如,摩托车驾驶员故意冲向汽车,那么摩托车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汽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