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货车相撞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摩托车和货车相撞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要明确责任划分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归属。 具体的划分情况如下: - **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 - 若交通事故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比如一方闯红灯、超速、逆行、酒驾、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直接引发了事故,那么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例如,摩托车驾驶员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货车相撞,一般摩托车驾驶员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 当事故当事人逃逸后,无法查明事故原因等情况时,逃逸者要独自承担全责。例如,货车驾驶员在与摩托车相撞后,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那么货车驾驶员将承担全部责任。 - 若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篡改事实、销毁证据,致使事故责任难以认定的,该当事人需承担全责。比如,摩托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故意挪动现场车辆、破坏痕迹,试图掩盖自己的过错,这种情况下摩托车驾驶员要承担全部责任。 - **多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如果事故是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导致的,那么应依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他们所应承担的主要、次要和同等责任。例如,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头盔且超速行驶,货车驾驶员也存在超载且未保持安全车距的情况,双方都有过错,此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货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或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 **各方均无责任的情况**: 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未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这起事故应被视为交通意外事件,各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例如,货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遭遇摩托车因突发疾病失控而相撞,且货车驾驶员已采取了合理的避让措施,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认定为交通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