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现在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对方在外地,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想了解下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在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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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管辖是一个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受理此类案件的问题。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中,明确管辖法院能让当事人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解决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而言,它属于侵权纠纷的一种。这里的侵权行为地,一般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事故发生地通常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也就是说,发生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后,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方便当事人收集事故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痕迹、证人等证据获取起来相对容易,也便于法院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而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能对于执行被告的财产等方面会更有利一些。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对自己更方便、更有利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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