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出现哪些情形是需要关注的?


在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在很多情形下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涉及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方面,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证后才患有这些疾病,也不可以再驾驶机动车,否则会面临相应处罚。 其次,关于驾驶证的审验。当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如果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者,在违法记分方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会被记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果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了参加上述学习和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另外,在驾驶证吊销和注销情形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人死亡、提出注销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等情形下,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在驾驶证有效期方面。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