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37天内就必须批捕吗?
我最近了解到刑事诉讼里有个37天的规定,有点疑惑。想知道在被拘留的这37天内,是不是肯定就会被批捕呀?不太清楚这中间具体是怎么回事,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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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37天内不是必须批捕。 首先,咱们来了解下这里面的时间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要是遇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从公安机关拘留到检察院决定批捕与否,最长时间是37天。 接着说说逮捕的条件。依据法律,逮捕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所以,如果在37天内,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被拘留的人不符合上述逮捕条件,比如证据不足,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就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就不会批捕,而是会向公安机关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要是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才会批准逮捕并发放《逮捕证》 。总之,37天是一个时间期限,但批捕与否要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等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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