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和售房款必须一起交吗?
我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要求我把维修资金和售房款一起交,可我觉得这是两码事。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维修资金和售房款是不是必须一起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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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也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售房款则是购房者购买房屋需要支付给开发商的款项。 从法律规定来看,它们并不是必须一起交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而对于售房款,通常是依据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来支付。 也就是说,二者在缴纳的时间要求和依据上是相互独立的。维修资金主要是为了保障房屋后续的维修和管理,其缴纳时间与房屋交付入住相关;售房款的缴纳则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所以,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将维修资金和售房款一起交,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做法。购房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别处理这两笔款项的缴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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