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规定,从而引发了重大事故,导致有人重伤、死亡,或者让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南宁的司法实践中,在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时:如果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要是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要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三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当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时: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又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要是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又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指行为人具有相关情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