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圩兽医站诉庆丰经营部等假冒其名义张贴与其价格不符的价格广告该如何处理?
在这个案例中,庆丰经营部等假冒南圩兽医站名义张贴与其价格不符的价格广告,这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侵犯了南圩兽医站的名称权。名称权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利。庆丰经营部等未经允许假冒南圩兽医站名义,显然属于盗用、冒用他人名称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以及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称权或者姓名权”的规定。南圩兽医站有权要求庆丰经营部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分析,这种假冒名义张贴价格不符广告的行为,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南圩兽医站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就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南圩兽医站可以依据该法,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庆丰经营部等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再者,对于价格不符的广告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也有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庆丰经营部等张贴与南圩兽医站实际价格不符的广告,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南圩兽医站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南圩兽医站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假冒的价格广告、消费者反馈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庆丰经营部等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