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风险官司国家规定的费用是多少?
我打算打一场风险官司,但是不太清楚国家对于这类官司费用的规定。我很担心费用过高自己承担不起,也怕被律师乱收费。想问问国家在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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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官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风险代理,它指的是在律师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前期不用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等到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到款项之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给律师报酬。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过,有几类案件是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比如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对于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情况,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并且,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比如,你和律师约定了一个涉及100万标的额的风险代理案件,按照规定,律师最终从你这里收取的报酬最多不能超过30万。当然,具体的收费比例会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和知名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你可以和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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