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是禁止风险收费的?
我是一名当事人,最近在考虑找律师帮我处理案子。但听说有些案件是禁止风险收费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避免在找律师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不知道哪些案件不能采用风险收费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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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之所以对这些案件禁止风险收费,主要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像婚姻、继承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和伦理道德,若采用风险收费可能会影响律师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诱导律师为了利益而采取不当手段。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本身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其权益需要保障,风险收费可能会加重他们的负担,违背了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初衷。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其性质较为特殊,涉及到公权力的行使和司法公正,禁止风险收费有利于维护司法秩序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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