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律师费可以进行风险代理吗?

我打算离婚,想找律师帮忙,但不太清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就是打赢官司再付费。我想知道在离婚案件里,律师费能不能用风险代理这种方式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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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案件的律师费通常不可以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风险代理是一种律师收费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和律师约定,先不支付或者只支付少量的律师费,等案件胜诉或者达到一定的目标后,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较高的费用给律师。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和情感因素,不仅仅是财产问题。法律之所以禁止离婚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是因为离婚案件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不能简单地以财产分割的结果来衡量。而且离婚案件还涉及到子女抚养、感情破裂等诸多复杂问题,不适合用风险代理这种方式来刺激律师。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律师费是不能进行风险代理的。不过,律师收费还有其他常见的方式,比如固定收费,就是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律师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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