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也咨询了一些律师,听说有种风险代理的方式。我就想了解下,要是打离婚官司的话,能不能用这种风险代理呢?主要是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允不允许,想提前把这块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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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风险代理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风险代理,它是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一种特殊的委托诉讼代理方式。简单讲,就是委托人一开始不用先支付代理费,或者只先预支一小部分。等案件胜诉了或者执行到财产了,再按照事先约定的,根据胜诉金额或者执行到位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要是案子最后输了,或者执行不到财产,代理人就拿不到钱。 法律对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是有明确限制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除外。这是因为婚姻案件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情感关系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等多方面因素,和单纯的财产关系案件性质不同。如果采用风险代理,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比如律师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采取不恰当的诉讼策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也不利于维护婚姻关系中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 所以,总体而言,离婚诉讼不能进行风险代理。 相关概念: 风险代理: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的特殊律师服务方式,委托人先不支付或少量支付法律服务费,案件成功后按一定比例支付报酬。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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