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适合选择离婚?
我和另一半现在关系很糟糕,经常吵架,生活过得很压 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样的情况适合选择离婚呢?是感情不和就可以,还是有其他更明确的标准?我很纠结要不要结束这段婚姻,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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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夫妻关系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选择离婚可能是一个合适的途径。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好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种方式适用于夫妻双方都愿意结束婚姻关系,并且能够心平气和地就各项问题达成共识的情况。
而诉讼离婚,通常是在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时采取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的来说,如果夫妻之间出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感情确实无法挽回,那么选择离婚可能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离婚是一件大事,不仅会对夫妻双方产生影响,还可能涉及到子女等多方面的问题,所以在做决定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