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的关系变得很糟糕,经常吵架,日子过得很压抑。我想了解下,法律上规定了哪些情况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呢?是只要一方想离就能起诉,还是有特定的条件才行?我很想弄清楚这些,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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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里强调的是屡教不改,如果只是偶尔参与赌博、吸毒等行为,并不一定能成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起诉离婚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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