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感情不合是否能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越来越差,经常吵架,感觉实在过不下去了。我想知道就因为感情不合,我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吗?起诉离婚有哪些条件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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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感情不合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虽然感情不合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仅仅以感情不合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直接判决准予离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的准予离婚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修复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要起诉离婚,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据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不合的聊天记录、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审理程序,最终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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