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该如何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越来越差,经常吵架,实在过不下去了,打算起诉离婚。但我对这方面完全不懂,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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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感情不和想要起诉离婚,首先要清楚起诉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起诉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需符合以下条件: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也就是想要离婚的一方;有明确的被告,即另一方配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要求等,以及说明感情不和的事实和理由;案件要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还要明确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要列出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会进行调解。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和好或者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要是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审理阶段。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在开庭审理中,双方可以进行答辩质证等。 最后是判决环节。法院经审理,如果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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