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在法律层面,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协商解除,就是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经过沟通和商量,达成一致意见来解除协议。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就可以通过签订解除协议等方式解除之前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在协商解除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自由约定解除的条件、时间、方式以及后续的处理事宜,比如是否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等。 法定解除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如果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比如转让方隐瞒重大信息导致受让方无法实现投资目的,受让方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协议。 如果要行使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此外,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