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自首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留置和自首到底咋回事。我听说身边有人被留置了,也有人选择自首。我就想知道这俩到底有啥不同,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会产生什么样不一样的后果,希望懂法律的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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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自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留置是一种监察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而自首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种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 其次,在适用对象方面,留置主要针对的是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等特定人员。而自首适用于所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无论是否是公职人员。 再者,适用条件上,留置需要监察机关掌握一定证据且有进一步调查的必要,同时要符合法定情形才能采取。自首则强调犯罪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被留置的人,如果最终被认定构成犯罪,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主动认罪悔罪行为的一种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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