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和调查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留置和调查到底有啥不一样。之前听说有人被留置了,也有人被调查,感觉都是在查事情,但又好像不太一样。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具体有哪些区别,比如适用的情况、程序之类的,能不能给我讲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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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调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法律实践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调查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是指有关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调查的主体可以是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也可以是监察机关等其他具有调查权的部门。调查的目的是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而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由监察机关在特定的案件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其次,从适用对象来看,调查的对象范围比较广泛,可以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任何人员,包括一般的刑事案件嫌疑人、行政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而留置的对象主要是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范围相对特定。 再次,在程序方面,调查的程序因调查主体和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调查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如调查人员需要出示证件、依法收集证据等。而留置的程序更为严格,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最后,在时间限制上,调查的时间通常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没有明确统一的时间限制,但也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而留置措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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