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购房,婚后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婚前一方贷款买了房,现在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我不太清楚这婚后还贷的部分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又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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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购房,婚后还贷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该房产整体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还贷部分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表明双方对该房产有共同的权益。 若是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房产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无论房产登记情况如何,还贷的钱是夫妻共同出的,这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就有另一方的权益。 如果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办理了贷款手续,婚后也是用个人财产还贷,那么婚后该笔还款便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范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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