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有哪些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以下为你介绍其一些主要条文内容: 首先,关于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意味着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的权利,同时也是国家应尽的义务,而且这种教育是免费的,不收学费、杂费。 其次,对于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要求。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这明确了家长送孩子入学的责任和相关的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再者,关于学校的设置和管理。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这确保了学校的合理布局,方便孩子们就近入学。 还有,教师的相关权益和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这强调了教师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对教师提出了要求。 此外,法律还对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会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