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首先,该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意味着,家长有义务让自己的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教育。依据本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其次,在学校设置方面,该法也有相关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比如,依据本法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和选址、建设标准,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再者,对于教师,义务教育法也有诸多保障和要求。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依据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此外,在教育教学方面,该法强调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同时,要选用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涵盖了义务教育的各个方面,从学生、学校、教师到教育教学等,为我国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