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什么权利和义务吗?
我一直想搞清楚,在咱们国家,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到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我自己也面临着孩子上学的问题,很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也有个底,所以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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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分别来详细解释。 从权利角度来看,公民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从根本大法的层面保障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具体来说,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比如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从义务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果不履行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高等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阶段,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但公民也应当珍惜受教育的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国家也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公民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总之,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接受义务教育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这对于个人的发展和国家的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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