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越来越差,经常吵架,日子过得很痛苦。我想知道,就因为感情不和,能不能去办理离婚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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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感情不和是可以离婚的。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这种方式下,只要双方感情不和,都愿意离婚且能协商好相关事宜,就可以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则是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提到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是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一种具体法律情形。也就是说,当存在感情不和的情况,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感情不和在符合相应条件下,都是可以实现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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