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港区国安法规定了哪些罪以及颠覆国家相关情况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港区国安法具体规定了哪些罪名,特别是涉及颠覆国家这方面的内容。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的详细界定和规定,想弄明白这些罪名具体是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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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区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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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了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别是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首先,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比如,通过各种手段妄图将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使香港脱离中国的管辖,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分裂国家罪。依据港区国安法,犯分裂国家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颠覆国家政权罪,主要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像通过非法手段试图推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破坏国家的政治体制等行为,就属于这一范畴。根据该法,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恐怖活动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例如,通过爆炸、纵火等暴力手段制造恐怖氛围,危害公共安全,就可能构成此罪。对于犯恐怖活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等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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