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消除被驳回了是否可以申诉?
我之前申请交通违法消除,结果被驳回了。我觉得这个交通违法判罚不合理,我有证据能证明当时的情况不应该算违法。我就想问问,被驳回后还能不能申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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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管理过程中,当交通违法消除申请被驳回时,当事人是可以进行申诉的。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执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赋予了当事人申诉的权利。其中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有异议,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申诉一般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通常需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这里的六十日不包含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情况。在申请时,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材料,以及能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过程相对复杂,需要准备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并且要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 所以,如果交通违法消除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途径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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