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轻微伤医药费是否需要赔偿?
前几天与人发生冲突,对方去医院检查后不构成轻微伤,但要求我赔偿医药费。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赔偿,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说,不构成轻微伤时医药费到底要不要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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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即便不构成轻微伤,医药费是否需要赔偿也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先来了解一个重要概念——侵权责任。简单来说,侵权责任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给别人造成了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存在侵权行为,即便没有构成轻微伤,但是确实因为这个行为导致对方身体受到伤害,产生了医疗费用,那么侵权人是需要赔偿医药费的。比如,在争执过程中,推搡导致对方摔倒擦伤,虽然伤情不构成轻微伤,但对方去医院进行消毒、包扎等处理产生的费用,实施推搡行为的人通常要赔偿。 不过,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与对方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需要赔偿医药费。例如,双方只是发生了言语冲突,没有任何肢体接触,之后对方称自己身体不适去就医,这种情况下,若没有证据表明言语冲突与对方就医有直接关联,那么行为人无需赔偿医药费。 所以,判断不构成轻微伤时是否要赔医药费,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该行为与医疗费用产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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